大中華民國復興會

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

[两岸三地声援占中] 客座隨筆:自由是最高價值 (何松)

Oslo Jou
Oslo Jou 2015年3月24日 22:26
客座隨筆:自由是最高價值 (何松)
2015年03月24日

多年前筆者從內地來香港,走過羅湖橋的瞬間,只覺身心為之解放,從此以後,再沒有政治迫害的陰影,也沒有文化禁制的壓力。直至今日,筆者仍認為,一輩子所做的最正確的一個選擇,便是離開中國大陸,擺脫共產黨的專制統治。

人在自由的環境下,往往不覺得自由的可貴,只有自由被剝奪了,才真正體會到「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,若為自由故,兩者皆可拋。」的切實意義。
筆者以為,民主、自由、法治、人權、平等、公開等等這些普世價值,雖然沒有以重要性排序,但顯而易見,自由是最高價值,因為其他的價值觀念,都是為保障自由而設,沒有公民的充份自由作為衡量標準,其他的價值觀念都可以被盜用。

香港人爭民主所為所事﹖若只為爭取一人一票的普選,那麼按人大「831」框架,港人一人一票可能選出來胡秋北做特首,胡秋北堂而皇之引入國安法,香港人的自由必然損折一半,那樣的民主,對我們有什麼意義?

民主若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不受剝削,那種民主一定是假民主。同樣的,法治若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,那樣的法治也只是獨裁者的伎倆。內地也講法治,有「莊嚴」的共和國憲法,也有各種名堂的法律,政府甚至強調要依憲治國。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、結社、遊行示威的自由,但政府又能通過沒有實際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大會,制定另一些低層次的法律,凌駕憲法的規定,剝奪公民的言論、結社和遊行示威的自由。連憲法也無保障的假法治,公民的自由豈非凍過水?

平等在沒有自由的環境下有意義嗎?四九年以後,中國人都在沒有自由的社會中生活,從上到下,「平等」地被精神壓迫、思想囚禁、人身束縛。沒有自由的平等,使不自由成了一種「公平」的待遇,同時,使平等成為不自由的光環。
人權更不必說了,自由本就應該是人權的基本要素。公民的人身自由、思想自由、生活自由,如果不是作為最基本的人權,那人權還有什麼內涵呢?

因此,衡量真民主假民主、真法治假法治、真人權假人權、真平等假平等,只有一個標準,便是自由。一切價值觀念和制度設計,只要客觀上妨礙和壓制了公民的自由,那都是騙人的鬼話,不管話說得多漂亮,都要拆穿它。

早在民國時代,文化先驅胡適就說過︰「現在有人對你們說:『犧牲你們個人人的自由,去求國家的自由!』我對你們說:『爭取個人的自由,就是爭取國家的自由;爭取個人的人格,就是爭取國家的國格!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!』」

那些「苦口婆心」叫我們要「袋住先」的人,要提防他們「有商有量」之下包藏的禍心。在想民主之前,先想想自由,否則有一天我們得了「民主」,卻失去自由,那就悔之莫及矣。 作者:何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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